中国起草网路新法境外向境内提供服务若损国安将遭追责

中国即将针对网路管理,祭出新的法律措施,官方最新公布的一份法律草案中指出,向中国境内使用者提供服务的境外组织、个人实施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损害中国国家安全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公安部31日晚间在官网对外公布「网路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公告,法案共7章68条,法案说明提出,针对当前网路犯罪的严峻态势,坚持「打防结合、防范为先、生态治理、协同联动」的原则,着力构建多部门联合、跨地域联动,政府、企业、网民共同参与的「网路犯罪综合防治体系」。
草案主要聚焦在网路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但也提及「违禁品」。草案也明订,中国国家网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和网路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违法信息」。
而草案还提到许多有关跨境网路治理的议题,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者,包含在境外的中国公民以及向中国境内使用者提供服务的境外组织、个人实施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损害中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者。
中国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依照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对在境外或者利用境外网路资源对中国及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网路犯罪活动,或者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中国法律禁止的网路犯罪活动,「开展网路犯罪防治国际执法合作」。
同时草案还提到,境外个人和组织为中国境内使用者提供互联网服务及相关网路产品、服务,为网路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的,中国网信部门可以「依法对其采取技术阻断措施」。若利用网路向中国境内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活动的,对其犯罪所得及利用犯罪所得投资的企业、有价证券、不动产等资产,应当依法查封、经法院审理可依法没收。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利用网路制造、传播虚假资讯,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作出冻结财产、限制有关人员入境、限制在境内直接或者间接投资等决定。
此前中国2016年已经订定了「网路安全法」,该法去年10月修改后,提到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危害中国网路安全的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国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2015年订定的中国「国家安全法」也提到官方「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在国际层面,2025年10月25日至26日,「联合国打击网路犯罪公约」签署仪式在越南河内举行,中国、俄罗斯、巴西、南非、埃及、英国、澳洲等71个国家和欧盟签署公约。该公约的谈判始自2019年,2024年12月联合国大会在纽约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公约。这是网路领域由联合国主持制定的首个国际公约,将为各方合作预防和打击网路犯罪提供务实、有效的综合性法律框架。中国则是公约的主要宣导者之一。根据规定,公约将于「第四十份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