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23条:罪行涉勾结境外势力「罪加一等」
在多国表达对有关国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条立法建议含糊和有可能进一步削弱香港的人权自由之後,港府反而提出更严峻的修订,包括若情况严重会提高涉及勾结境外势力的国安罪行的刑罚丶国安案件被捕人的羁留期限由两日延长两周等,略为「放宽」的,只有新增「公众利益」作窃取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但官员表明,引用这条款的门槛很高,且要被告自证披露秘密的「公众利益」高於国安。
据了解,港府有意下周三(13日),即谘询期结束後十四天便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以争取4月中完成立法。一条曾因逾 50万人上街而在2003年搁置的国家安全修订条例草案,现在却有来自商界的立法会议员林健锋表示,甚至可争取4月初完成立法,立法会有需要时可一星期开足7日会议。
立法会三个委员会和小组会昨(6日)午举行联席会议,港府表示,吸纳公众谘询意见後,会作出多项修订建议。当中,港府建议,就煽动意图罪丶煽惑离叛罪丶非法披露「国家秘密」相关罪行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罪,如果涉及勾结境外势力,将会「罪加一等」;在窃取国家机密罪方面,若未有合法权限而披露者是公职人员及政府承办商,同样应该「罪加一等」。
律政司长林定国今早出席立法会23条立法相关事宜小组委员会会议时就「罪加一等」作出补充,指这会有独立条文清晰表达,若涉及勾结境外势力案件属於更严重情况,相信最高刑罚亦会适量增加。
勾外罪加一等如何保国际化
至於有关建议如何与香港要保持国际化相容,议员未有问及。
另外,保安局长邓炳强指出,「境外势力」将定义为与外国政府或政治性团体有关,并会参考澳洲和新加坡,将被外国政府及政治组织大程度或实体上控制的组织涵盖在内,至於何谓实体和实质控制,稍後提交的草案条文会加以列明。
在谘询期间备受反对的延长拘留期方面,港府坚持,把现时48小时的羁留期限,在获得裁判官赋权下再延长14日,即最长可拘留16日,并向有关人等施加适当限制;当局强调,相关限制只会在合理丶合法和必需的情况下实施,并会考虑设立机制容许被捕人向法庭提出覆核申请。
延长羁留期在谘询期间受到颇多人持保留或反对意见,当中,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杨艾文在意见书中指出,这会从根本性上改变刑事司法制度,而且现行制度已赋权当局可提出暂控控罪以作进一步调查,倘若涉及国安罪行,保释门槛则更高,不明白为何要延长期限来应付紧急调查需要。另外,民主党提交的意见书时则认为,事关未被定罪者的人身自由,不应轻率引入。
至於事先张扬会引入的「公众利益」免责辩护,林定国在两日的会议上均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是最高原则,但个别情况下可能有例外,参考外国亦有类似免责辩护,为了释除社会忧虑,故考虑设立免责条款,引用时须证明公众利益大於国安风险,「门槛一定是很高,举证责任必然在於拟引用免责条款人士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