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国会扩权法案

05/28/24 06:59 | 来源: 看中国 | 已有(0)点评| |

国民党与民众党利用立委人数优势,匆匆忙忙为国会立下扩权的法案,招来台湾全社会的反抗,国民党早就是共产党在台代理人了,台湾的今天真的很像几年前的香港,搞乱台湾,里应外合应该是中国接管台湾的策略。未来还会有新的博弈。

备受争议的台湾“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又称“国会扩权法案”28日傍晚于立法院三读通过。有分析人士指,一旦法案实施,台湾权力的平衡将被打破,立法将凌驾于行政、司法之上。

 

蓝白两党共同提出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完成三读。综合台湾媒体报导,在规管总统方面,三读条文明确规定,总统应于每年2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国情报告书;31日前赴立院进行国情报告。

 

立委于总统国情报告完毕后,将就报告不明了处,提出口头或书面问题;立委进行前项口头提问时,总统应依序即时回答。

 

在藐视国会方面,三读条文规定,被质询人不得反质询,除为避免国防、外交明显立即之危害等并经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有拒绝、虚伪答复等藐视国会行为,违者最重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款。若是官员违反该条规范,经院会决议,移送弹劾或惩戒。

 

条文亦新增听证权的行使规范,规定应邀出席人员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席,违者经院会表决,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出席听证会人员虚伪陈述者,经院会决议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在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权部分,规范以记名投票表决、审查期间不得少于1个月,而当被提名人违反相关规定,经院会决议者,得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在行使调查权部分,条文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提供相关资料,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等违反相关规定,得经立法院会决议,处最高新台币10万元罚锾。

人事同意权部分,条文规定,由不记名投票改为记名投票,且审查期间不得少于1个月,并应于审查过程中举行公听会。被提名人若答复不实、提供虚伪资料等,最重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条文授予立法院调查权,设调查委员与调查专案小组。若法人、人民团体或关系人员拒绝、拖延、隐匿不提供文件或虚伪陈述,经院会决议,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公务人员违反上述条款可移送监察院纠正、纠举或弹劾。

新修例扩大立法院的权力范围,不但干预行政,亦拥有听证权、调查权。监察院回应指,调查权专属监察院的权力范围,立法院修法违反权力分立。

监察院透过新闻稿表示,新修例未能系诸于宪法与大法官历次解释划定并允许的框架,程序也未臻完备,已涉违反权力分立。

 

监察院又指,目前政府是五权宪政体制,有别于国外三权分立,五院依宪法各司职权。三读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已影响监察核心职能,涉违反权力分立,监察院无法接受,各界也应审慎严肃以对。

 

有分析指,一旦法案实施,台湾权力的平衡将被打破,立法将凌驾于行政、司法之上。而这个立法权背后有中共鬼影,到时台湾的民主自由则岌岌可危。

关键词: 台湾、立法院、扩权、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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